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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机构说明 |
一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理事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行使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。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其职权是:
1 、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
2 、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3 、制定、修改商会章程。
4 、选举理事、组成理事会。
二、理事会
1 、每届理事会期限为三年。
2 、理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。
3 、理事单位应按换届参选时的代表人名单参加理事工作,不得无故缺席理事工作会议。若理事单位要求更换理事工作人员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议通过后可以更换(必须是本单位副职或副职以上的企业代表)。理事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,则须本理事单位委派专人参加,但须出具委托书,以便在会议上参加表决。
4 、本理事下设办公室,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,秘书长主持日常领导工作。
三、理事会的职权
1 、选举会长、副会长,并由会员通过。通过会长提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。
2 、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3 、制定商会的工作计划,讨论和决定商会的主要工作。
4 、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向大会报告工作。
5 、推举名誉会长、顾问。
6 、审查接纳新会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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