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建委,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、规划局、城建局(公用局、市政局、城管办)、房管局,省直有关单位:
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《广东省实施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〉(JGJ3-2002)补充规定》,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,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,编号为DBJ/T15-46-2005,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本《补充规定》由我厅负责管理,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
广东省建设厅
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