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建发[2005]69号
区房地产商会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各测绘单位:
为了规范我区的商品房测量工作,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,从2006年1月1日起,商品房测量除计算出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、用地分摊面积外,增加各单元(套房)应分摊到的共有建筑面积,计算方法执行《房产测量规范》(GB/T17986.1-20OO)附录B中的相关条款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在单元图内单独注记。
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
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
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
主题词:城乡建设 商品住宅 共有建筑分摊面积△ 通知
发至:区房地产商会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各测绘单位
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2005年12月12日印发
(共印5份) |